任职期间,他利用担任建设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非法收受实际施工方贿赂款30万元……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培玉受贿案一审刑事判决书。该案经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培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杨培玉,男,1969年4月9日生,云南省祥云县人,大学本科,落马前曾任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判决书显示,2019年10月17日,大理州监察委员会根据举报线索,决定对杨培玉涉嫌违法、犯罪一案立案调查,2020年5月15日经电话通知,杨培玉接受谈话,当日,被采取留置措施。
2020年9月23日,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以杨培玉涉嫌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10月27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尹某(另案处理)在承建祥云县交通运输局的祥云县地方公路养护中心项目过程中,为了拨付工程进度款,而向时任祥云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的被告人杨培玉行贿。2013年中秋节前,杨培玉在祥云县家中,收受尹某的贿赂款人民币20万元;2014年春节前,杨培玉在祥云县家中,收受尹某的贿赂款人民币10万元。2020年7月2日,杨培玉妻子退缴赃款人民币30万元。
判决书中,杨培玉供述称,2013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晚上,尹某到他家里,用一个黑色塑料袋装了20万元人民币放在客厅中,请他帮忙催促拨付工程款。2014年春节前一天晚上,尹某又送了10万元人民币。
大理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培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系建设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非法收受实际施工方尹某的贿赂款人民币30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杨培玉受贿金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惩处。杨培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全额退清受贿款,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公诉机关在与杨培玉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所提出的量刑建议已经充分考虑了杨培玉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退赃等情形,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2020年11月11日,大理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培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退缴在案的赃款人民币30万元依法没收。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林舒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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