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昆明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民主法治建设人大工作专题发布会举行。据介绍,截至目前,昆明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74件,民族自治条例3件、单行条例4件,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内容。
2017年以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先后建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9个、立法专家库和昆明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出台了自然遗产保护、文化传承与保护、民族团结进步等单行条例;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制定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清水海保护、城镇绿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城镇排水管理、气象灾害防御等条例。
截至目前,昆明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74件,民族自治条例3件、单行条例4件,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符合昆明实际和发展要求的法规体系日趋完善,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法治昆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介绍,2017年以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96项,开展执法检查26次、专题询问12次、质询1次、约见约谈2次、专项工作评议4次,组织各类调研视察485次,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精准发力。同时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突出重点、探索创新、增强实效,推动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关切问题更好落实解决。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拓展代表联系群众的深度和广度,目前,昆明市建成1138个代表活动阵地,实现乡(镇、街道)和有3名以上人大代表的村(居)委会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全覆盖。同时依托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开通网上代表工作站,率先在全省实现网上代表工作站信息化全覆盖,形成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线上线下网络格局。2017年以来,昆明市五级人大代表进站开展活动5300余人次,督促有关部门解决问题3897个,交出了一份“民有所呼、我有所为”的合格答卷,代表主体作用发挥更加广泛有效。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罗宗伟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 猫恩泊
校对 顾庆华
编审 赵梅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