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7个月!男子利用做房屋中介时的客源信息骗租客9100元
开屏新闻2021-08-03 21:26
利用自己以前做房屋中介时的客户资源,昆明一男子茶某竟假冒房东骗取3名租客的房屋押金、租金9100元。近日,嵩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茶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茶某是一名“90后”小伙,曾在嵩明县杨林经开区做过房屋中介。2020年7月至2020年8月期间,茶某利用自己曾经做房屋中介时所在的微信群,在微信群内发布房屋出租信息,后冒充房东先后向被害人刘某、罗某、黄某3人收取房屋押金、租金共计人民币9100元。
事发后,2020年9月23日,茶某的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2020年12月9日,嵩明县人民检察院以茶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12月17日,嵩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茶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表示愿意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
嵩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茶某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茶某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茶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林舒佳 实习生 邹文僖
责编 易科彦
校对 徐红
编审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