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纠纷案随案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五华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王刚(化名)与李红(化名)因夫妻感情不和到五华法院诉讼离婚,双方育有婚生子两名,两名子女均年龄尚小。
经五华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二人各自监护抚养一个孩子。经法院工作人员耐心劝导,双方达成约定,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随时探视对方抚养的孩子,确保孩子能获得父母的关爱。
考虑到王刚和李红各自抚养一名子女,且子女年龄相差不大,双方约定互不支付抚养费。就此,法院工作人员也向双方释明,双方的约定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二人主张抚养费用。
为了降低父母双方离婚对未成年子女产生的不利影响,五华法院向父母双方发出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强调了父母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要求父母无论婚姻状况如何变化,都应一如既往地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并尽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引导人们更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建设。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与未来。《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的发出,不仅是对父母的一种提醒和约束,更是对他们正确履行家庭责任的助力和期待。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的发出也是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积极探索和创新。下一步,五华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常态化推进“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不断完善家事审判司法服务机制,以法之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通讯员 徐嘉
一审 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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