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元+1包烟,“交警队协管员”帮处理交通违法?假!假!假!
开屏新闻2024-07-16 20:17

“你闯红灯了,出示一下你的驾驶证和行驶证”“给20元现金和1包烟,我帮你处理此次交通违法”……近日,陈先生遇到了一位“口出狂言”的“交警队协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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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15时许,陈先生驾驶车辆在宣威市区某路口等待信号灯时,一名自称是交警队协管员、身着便服的男子在此地“执勤”,要求陈先生出示驾驶证和行车证。随后,该男子以陈先生闯红灯为由,要扣留陈先生证件。

交涉过程中,该男子让陈先生现场缴纳20元现金以及1包烟,称可以帮陈先生处理交通违法,否则陈先生必须去银行缴纳200元的罚款。

觉察到“执勤人员”身份可疑,陈先生立即拨打110报了警。宣威市公安局丰华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将该“执勤人员”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民警面前,“执勤人员”夏某如实供述了因经济拮据,便“灵机一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违法事实。他没想到的是,还没“开张”,身份就被识破了。

目前,夏某已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会严格规范着装,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执法。查处违法时,会开具处罚决定书,由驾驶人自行到银行缴纳罚款,不可能对处罚“讨价还价”。而假警察往往会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以“私了”“摆平”“威胁”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欺诈。群众遇到类似情况时,要注意甄别,及时拨打110进行咨询、举报,避免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对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行为,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则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招摇撞骗罪的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开屏新闻记者 蒋琼波 文 曲靖警方 供图

一审 孙琴霞

责任编辑 罗秋旭

责任校对 袁熙

主编 武熙智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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