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时评】旅游服务可以转包,但责任不能转包
开屏新闻2024-07-19 09:13

进入7月,暑期旅游热度攀升。记者调查采访发现,一些旅行社将部分服务“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发生意外时,却以“没有直接提供该服务”等为由拒绝担责,导致消费者权益受侵。旅行社负责在平台收客、“第三人”甚至“第N人”提供实际服务,诸如此类前后“两张皮”的现象,让消费者叫苦不迭。(7月18日《工人日报》)

旅游服务被层层“转包”是个老问题。只不过,操作起来或明或暗:有的旅行社在吸纳游客报名后会告知对方,公司会将游客分包给各地旅行社,游客到达后,由当地旅行社“地接”,并签署旅游合同。这类旅行社更像是旅游中介,收取的费用相当于中介佣金。如果消费者知晓并认可这种行为,并且承接“转包”的旅行社具有相应资质,从法律角度说,这种情况往往是不禁止的。

而容易引发消费纠纷的是“转包”欺诈。旅行社欺瞒消费者,以“有人退团、无法成团”等名义,声称与其他旅行社“拼”在一起发团,其实是将部分或全部游客“转包”出去,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才知道自己报名的项目,并非由最初签约并收取旅游费用的旅行社自营,而是对方将自己“卖”了。

在旅游服务“转包”欺诈中,游客通常会遭遇服务缩水、权益难保障的情况。有“转包”就有雁过拔毛、层层扒皮的现象,约定的服务品质会不同程度地降级,让游客不断“踩坑”,扫兴又折腾。比如行程缩水、临时涨价、到项目点要求再交钱,承诺入住几星级酒店但实际入住的酒店档次却大跌眼镜。有的还将游客甩给没有营运资格的黑车司机,游客旅途中的车辆、导游和购票等服务,由这些黑车司机提供。

尤其是责任也被“转包”出去,最终导致层层“甩锅”。签合同的、对接的、派车的、服务的,分属不同环节,到了下一环,前面的就不管了,出了问题往往连人都找不到。据媒体报道,一位游客被旅行社多次“转包”,在旅游过程中出了车祸,被撞成十级伤残,多个责任主体互相推诿,游客难以有效维权,只好诉诸法律解决。这类由服务被层层“转包”引发的推诿扯皮案例并不少见。

因此,游客应提高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旅行社,对旅游服务“转包”要有防范意识,那种主打价格低、人数少的低价“小包团”更易将游客一甩了之。游客在签订合同时,为防万一,应明确拒绝被“转包”。

游客享有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若消费者在不同意或根本不知情之下,被旅行社进行了“转包”,而接受转团的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又与合同不符,消费者可以起诉与自己实际签约的旅行社。对于旅行社来说,服务可以“转包”,但责任不能转包。我国旅游法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换言之,旅途中一旦出现纠纷,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的旅行社应首先承担责任,随后再向开展合作的第三方追偿。

各地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监管规定,规范旅游服务“转包”行为,比如明确组团社“首接”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禁止规避、转嫁责任,发生纠纷后,应与后面的环节共担责任,接受相应处罚。一些小旅行社和“低价团”“小包团”更易以欺骗方式发生“转包”行为,因此,对小旅行社和旅行团,可以考虑禁止“转卖”游客,以增加对游客的必要保障,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作者 何勇海

责任编辑 吕世成 陈洁

责任校对 刘自学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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